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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分为四档9月正式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5:0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9月份开始执行。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

  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35元。

  各县级市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90元。

  各县、自治县为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345元。(桂视)编辑:韦怡作者:桂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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