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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小额贷款公司无需跨区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11: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高级记者孟加拉实地采访

  穷人的银行·中国试点

  本报记者吴雨珊北京报道

  “本来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干吗要做大呢?它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地区的小额贷款需求,不是让他去做宝钢那么大的企业贷款。”

  8月,陕西户县小额贷款招标结束,山西日升隆、四川广元全力、贵州江口华地等五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从2005年5月开始的试点终于告一段落。这些初创者被定义为试点的角色,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

  小额贷款公司被认为是前所未有的尝试,一来它是农村金融体系中一个全新的补充形式,主要针对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它没有金融许可证却被允许从事贷款业务。那么,它究竟是不是金融机构?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呢?

  “准确地说,(小额贷款公司)做的是贷款业务,但并不作为金融机构来管理。”9月8日,人民银行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他的理由是,这类组织现在不能吸收存款,没有存款就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就像一家企业一样,用自己的钱经营,若发生亏损只亏自己,即便倒闭了也不会引起存款人的恐慌和社会的不稳定。

  根据此前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的解释,小额信贷组织是商业性组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等形式,且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

  那么在没有存款来源的前提下,它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呢?

  前述官员表示,小额信贷组织的生存发展之道就是循环运作,即贷款回收后再贷。“本来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干吗要做大呢?它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地区的小额贷款需求,不是让他去做宝钢那么大的企业贷款。”他认为,既然是小额贷款,需要的资金量不会很大,也不需要跨地区发展,能解决当地的一些生产、就业需求就可以了。

  问题在于,如果不能发展壮大,而只能原地踏步、缓慢发展,投资者又有多大的积极性参与其中,这类组织又能否持续繁荣下去呢?

  也许值得企盼的一个潜在发展空间是,人民银行或其他部门目前并没有禁止外资进入小额信贷组织,外资的进入包括小额贷款技术的引进可能会促进它的发展。五家试点公司还没有外资股东,但原来就存在的非试点小额贷款机构中,已有部分获得过国际组织的捐款或商业性资金,外资进入的程序也比较宽松,不像其他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那样,需要人民银行和

银监会的批准。

  实际上,直到现在,作为倡导者的人民银行也没有给小额信贷组织一个明确的定位,只是将其作为民间金融来对待。既然是非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便没有名正言顺地进入人民银行或银监会的监管体系,监管上处于参差不齐的半空白状态。

  “到现在为止,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还是地方的责任比较重一些,比如地方政府、工商管理、税务、

审计等部门,按照对待企业的方法去监管。”人民银行的上述官员称。

  至于是否需要全国统一的监管,前述人士表示,还要看试点的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需要怎样的监管,逐步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时机成熟以后会有监管办法或指导性的东西出来。”此前,焦瑾璞曾表示要尽快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监管法规的出台,并考虑在年内将小额信贷纳入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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