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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 禁赚二手房差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3:12 法制晚报

  房产中介 禁赚二手房差价

  国家三大部委联合发布《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

  国家三大部委联合发布《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其中首次提出新要求——

  代理买卖二手房 禁吃差价

  业内人士认为 将加速淘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 六大类22种违规行为同时公示

  本报讯(记者 张焱)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买卖二手房时,今后将禁止赚取差价。国家三大部委昨日发布《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其中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门继联合部署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后,在昨日又发布了具体的整治方案。

  方案中,三大部委列出了六大类22项

房地产业的违规行为(见附表)。该方案要求本月起到2007年3月间,各地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各类房地产违规行为。今年11月底之前,各地还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他们都一致认为,对于禁止

开发商囤积土地、炒卖楼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及合同违法等行为,有关部门都已是“三令五申”,此次是再次重复强调。

  不少人认为,唯一的例外是首次指出要严厉查处在代理买卖

二手房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对此,记者从相关管理部门得到了证实。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也表示,此次建设部提出要重点打击“房地产经纪违规”,是这次整顿的“新亮点”,严禁房产经纪公司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这是有关部门关于此问题的首次明确表态。

  据业内人士介绍,京城庞大的中介市场中,赚取代理费外还吃差价的现象比较普遍。禁止这种行为,可以遏制由此引发的房价上涨,而且会提高行业的公信力,并使那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加速淘汰。

  将受重点查处的六大类22种房产违规行为

  一、商品房预售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二、恶意炒作行为

  1. 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

  2. 炒卖房号

  3. 捂盘惜售

  4. 囤积房源

  5. 房地产企业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三、广告违规

  1.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

  2. 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3. 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四、销售合同违规

  1. 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2. 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3. 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五、房地产经纪违规

  1.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2. 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3. 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等费用

  4. 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5. 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六、价格违法行为

  1. 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2. 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3. 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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