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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程序将作四方面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9:02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目前主要融资方式的定价、发售、承销、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规范,重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进行规范。

  据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介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7章、68条。在股票发行方面,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确定了上市公司发
行证券的市价发行原则,因此,上述办法重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并在目前询价制度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在证券承销方面,上述管理办法对199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整合和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后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对证券公司的承销行为作出了规定。

  据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同时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介绍,《管理办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方面,对现行程序作了四方面调整。

  调整1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

  解读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中小企业发行股票一般没有严格的询价过程,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商定价格、实行定价发行的情况较多。我国市场实施询价制度以来,有30多家中小企业通过询价方式发行了股票。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环节最为重要,价格区间一旦确定,发行的最高价就被确定。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目前无一例外均以价格上限发行,累计投标的询价过程意义不大。一些投资者认为,中小企业公司规模小,融资数量少,机械地套用大盘股的询价程序,浪费市场资源,降低市场效率,建议采用定价发行方式。考虑到我国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我们认为,中小企业直接采取定价发行方式的条件尚不成熟,还应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但可以对现行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询价环节进行适当调整,即允许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这种安排可使中小企业的发行过程缩短4个工作日。

  调整2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解读按现行规定,网上申购需在网下定价及配售之后进行。调整后的制度变为,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后,在机构进行累计投标的同时,公众投资者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同时缴款申购。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的,差价部分款项退还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这一制度安排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发行过程较目前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此外,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还使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资金不能重复进行网上申购,改变目前机构资金可以在网下、网上重复使用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关注的公平性问题。

  调整3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

  解读这一规定改变了目前由主承销商选择初步询价对象以及确定价格区间后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网下申购的做法,希望能够对没有申购意愿的机构随意报价和不参加初步询价却参与网下申购的“搭便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在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4亿股以上的、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中止发行。这有利于增强定价的代表性,有利于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

  调整4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解读发行大盘股时引入国际上通行的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并要求持股锁定12个月以上,有利于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压力、稳定投资者预期,对大盘股实现平稳发行上市有重要作用。同时,为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保护投资者利益,引进了国际上通行的“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绿鞋”的实施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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