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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将严管过境“落地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8:20 经济参考报

  本报曼谷电 泰国移民警察局日前宣布,泰国将实施更严格的过境落地签证新规定。根据该规定,过境游客落地签证最多可续签两次,并且在泰国境内逗留时间总计不得超过90天。

  移民警察局警长素瓦·敦隆西库说,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人滥用“落地签”待遇,通过多次往返泰国周边国家,无限期延长在泰逗留时间。

  “落地签”是指过境游客无需在出发前申请泰国签证,而是到达该国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泰国给予中国、美国和印度等41个国家和地区公民过境“落地签”待遇。如中国公民在持有第三国有效签证和相应国际机票的情况下,途经泰国时可在曼谷办理落地签证,一次“落地签”可获准在泰国境内停留15天,通常只可续签一次,最多可停留30天。

  素瓦说,新规定一经泰国皇家警察署批准,即将付诸实施。新措施规定,可在泰国享受“落地签”的41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在泰初次办理过境落地签证后可逗留30天,过境落地签证最多只可续签两次,持过境落地签证在泰国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记者: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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