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改变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依靠行政力量扩大投资规模的做法,切实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项目审核程序、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认
真进行整改,该停止建设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对各类拟建项目,要严格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控制好供地总量,掌握好供地节奏。对超额使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相应扣减下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加强对利用滩涂、盐场、荒地等进行投资建设的管理,防止过度、无序开发。严禁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继续严把信贷“闸门”。控制信贷资金投放总量和节奏,从严控制基本建设贷款投放。抓紧做好对银行各类打捆贷款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项目审核程序,以及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不得发放贷款。严禁“短债长用”。
大力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新上项目,新上项目必须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严把环保、土地、安全、能耗、水耗、质量、技术、规模等准入门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各地不得在投资增长等指标上相互攀比、层层加码,不得层层分解考核招商引资任务,严禁采取或变相采取压低土地价格、实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方式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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