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9月12日讯(潇湘晨报实习生 何 棵 记者 夏 雨)“吸烟有害健康”——香烟盒都有这条警示语。如今,酒类标签也要如此了。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建议: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注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警示语。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国标四大新变化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
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同时,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劝说语”首上国标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早在2000年,我国就有一位被媒体称为“奇女子”的王英女士在一起侵权诉讼案中提出,在白酒标签上应标注“酗酒有害健康”的警示文字。媒体予以报道后,云南、贵州等地有白酒企业在其产品上加贴了相应标识。
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副总谭红林则表示,该公司将会按通则规定在啤酒瓶上加警示语,目前正在做准备,估计不久印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新包装产品将上市。湖南邵阳市酒厂等多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是件好事,企业一定会严格执行。” 稿源:红网 作者:何 棵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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