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对失效或废止文件做出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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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2:0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林锡群 卓银玲) 记者日前了解到,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对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的了解和实行,减少因文件失效或废止带来的影响,日前,广州地税网站在“政策法规”栏目,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税局发布的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了“失效”标识;对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所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了“部分失效”标识,并增加了部分废止的说明文字。
据了解,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0份,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所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4份。同时,省地税局也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73份,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16份。 广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相关税收法规时应注意文件的实效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需查询相关的税收法规是否废止,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进入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