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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上虞百年老厂被法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0: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被告人徐明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陈国荣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6年7月4日下午,浙江省上虞市首例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据悉,此案目前也是浙江省内因制售劣质食品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起。

  百年老厂被指造假

  2005年11月24日,上虞市质量技监局接到浙江省质量技监局稽查总队的案件督办函,函中有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当地一百年老厂绍兴市义和酿造有限公司制假售假的情况。

  绍兴市义和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公司)有150多年的历史,该公司主要生产黄酒、酱菜、酱油等产品,其中,乳瓜和母子酱油等曾多次被评为部优、省优产品。而现在却有人举报该公司为牟取暴利,披着合法生产的外衣,打着生产名优产品的旗号,在公司暗设地下生产工场,大肆生产、销售配制瓶装黄酒、坛装酱油。随信还附有一份造假生产地点和简单工艺配方的草图。

  百年老厂被指制假售假,这让上虞市质量技监局局长感到了案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他当即找来了分管人员,决定深入“虎穴”查证举报信的真伪。当天下午2时,该局执法人员准时来到了义和公司,但执法检查工作却受到该厂法定代表人徐明先的拒绝和该厂职工的百般阻挠。

  执法人员遭遇抗法

  为了能够进厂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近一个小时的说服,徐明先终于同意检查,但当执法人员检查到举报信中提到的东南角一全封闭式车间时,他却一改配合的态度再次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检查,拒不打开该车间的铁锁,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被迫中断。为了能够掌握可疑车间的内部情况,执法人员一直守候在车间门口,然而在经过近5个小时的耐心等待之后,执法人员却等来了公司职工的暴力抗法。

  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义和公司的违法事实,上虞市质量技监局的执法人员决定多路出击,从外围突破。他们根据举报信中留下的线索,经过近两天的多方摸底排查,终于找到了举报人及相关知情人,并掌握了更多有关该公司制售劣质食品的事实。

  与此同时,该局又向相关市领导做了情况汇报,以期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上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和公司抗拒、阻挠执法事件,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并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挂帅,由质监、药监、商贸办、公安、章镇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义和造假专案组”,决心将义和公司造假事实彻查到底。

  二次执法证据确凿

  2005年11月30日下午,专案组终于进入到义和公司厂区。当执法人员检查到举报信中提到的车间时,他们却发现这是一个正常的瓶装灌装车间,其中堆放着的大量瓶装酱油也并无异样。执法人员环顾四周后突然发现与该灌装车间相连的还有一条通道,在通道的尽头居然还有一扇门,而门上方则标示着“半成品仓库”的字样。

  进入“仓库”,执法人员看到的是一箱一箱堆放着的“花雕酒”和“加饭酒”。经过清点共有900多箱,产品上方的纸板标有“本批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不准出厂”的字样;而此时另一路执法人员又在房子的另一侧发现了还没来得及加贴标签、装箱的同类产品5400瓶,这些产品的上方标着“半成品”的字样,且墨迹未干,应该是刚刚写上去的,随即执法人员对这两批瓶装黄酒进行了抽样并予以封存。

  在随后的检查中,执法人员相继查获大量制假物证:在灌装车间里发现了标有刻度的半地下配料池及泵送液体装置,在原材料仓库中查出了库存的酒精,而在职工宿舍内竟然查出了“甜蜜素”等添加剂及瓶装黄酒包装物、坛装酱油贮存桶。

  现场情况初步验证了举报信的内容,质监人员又连夜找到了义和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化验员等关键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终于取得了由徐明先组织实施、原车间主任陈国荣参与的生产劣质黄酒、酱油等违法事实的第一份证人证言。随着缺口的打开,质监执法人员又集中在12月1日、2日两天时间对义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掌握了该公司加工劣质黄酒、酱油的配方和生产过程等基本情况。

  千里追“假”查物证

  2005年12月3日,上虞市质量技监局终于等到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义和公司生产的瓶装黄酒理化指标远远低于标准要求,其中还添加了违禁添加剂;而大桶贮存的坛装、袋装酱油的主要指标氨基酸态氮只是国家标准的1/30。证据确凿,义和公司以生产“乳瓜”、“母子酱油”等传统名优产品为掩护,大肆制假售假成为不争的事实。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性质恶劣,上虞市质量技监局将此案移送到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为了能够获取义和公司售假的证据,上虞市质量技监局又派出稽查大队的办案能手协助公安机关共赴千里之外的哈尔滨一起调查取证。而此时该局又向浙江省质量技监局稽查总队提出书面汇报、请示,请求该省局帮助出面联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质监部门,以取得对方对案件调查的全力支持。

  2005年12月14日,上虞市公安局、质量技监局的4名办案人员赶赴哈尔滨市,在当地质监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办案人员终于在哈尔滨市一商品批发市场内查获了由义和公司生产销售的同批次瓶装黄酒801箱。随即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也查获了义和公司2004年~2005年两年销售劣质瓶装黄酒的运输、资金给付等票据证据。

  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办案人员从哈尔滨市取回的三批瓶装花雕酒的检验证实,其不合格项目数值与在义和公司地下加工场查获的产品完全一样,也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至此,义和公司制售劣质黄酒、酱油的事实已全部得到证实。

作者:齐艳丽 曹吉根 霍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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