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
随着电脑信息技术的发展,把最新的电脑技术带入我们古老“公平正义”的衡量中,这并没有什么不妥。事实上,在学术界,这一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早已展开,量刑信息系统无论在学术界还是软件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在把它投入到司法实践,也是大势所
趋。据我所知,电脑量刑发源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后来英国的苏格兰高等法院进行了深入的研发并投入使用。
“电脑量刑”遭到许多人的否定,在我看来,不是出于误解,就是不了解。比如,有人说,“有电脑还要法官干啥”?这个问题有些不着边际,照此逻辑,现在人类已经发明了计算器,那么,小孩子是不是就不要学习算术了呢?
据我所知,“电脑量刑”系统中主要设置了“基准刑”、“浮动刑”和“量化刑”等几个部分,通过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基准刑)、人身危害性(“浮动刑”)来得到“量化刑”,法官再根据未尽情节确定“宣告刑”。
电脑量刑作为一种技术手段,虽然存在其不可弥补的缺陷,但到目前为止,似乎也没有引发什么不可收拾局面,相反,倒是“法官”这个职业,造就了许多枉法裁判、冤假错案。作为一种探索、尝试,电脑量刑也没有试图取代法官,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今天还是将来,电脑技术在我们的生活中永远都是助手,这一点在电脑量刑上也概莫能外。
胡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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