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毅飞
上海东华大学日前规定,对于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学生,如使用高档消费品且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另外,如发现有学生在贫困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或是吃穿超度,抽烟、酗酒、请客会友、铺张浪费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将收回资助金。(9月6日《东方早报》)
对此规定,一些学生表示不满。一些专家亦表示“如果以剥夺贫困生正常消费需求为前提进行帮困,无异于变相的歧视,贫困生应该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而不应打上低消费‘标签’。”这些观点虽不无道理,但在笔者看来,校方的规定更有可取之处,因为它体现了校方对资助资金、对学生成长的责任理性。
资助金是国家、社会团体、个体捐助者以及学校等方面的合力筹措的一笔有限的款项,主要用于给那些身处贫困线下学生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和正常学习的条件,保障他们能够正常的完成学业。由于资助金总额有限,加之贫困生基数居高不下,因此提供给每位贫困生的资金有限。每一笔资助金、每一分都要用在刀刃上,才能创造最大的效能。
学校“监控”贫困生消费也许有越权之嫌,但却是一种理性负责。首先,从资助金的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慈善捐款和社会救济,其用途已被限定。作为这笔款项代理方的学校,它必须体现捐资人的意愿并按相关规定去配置这些资金,这是对捐资人的负责;其二,由于资金有限,因此学校有责任管好每一分资助金,对资金的去向、用途以及发挥了多大的效果等等情况都应该掌握,这是对资助金的负责;其三,贫困大学生虽然都已是成年人,但由于攀比、诱惑等原因,他们可能难以理性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这样就去侵占本应该用于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那部分资金。而学校监控则提醒他们要善待每一分钱。无疑,这是对学生的负责。
作为受资助的学生,他们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尽量合理的用好每一分钱。贫困不是你的错,但作为贫困生更应该有所担当,有所舍弃,更应该发奋图强,而不是把有限的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从法律角度看,贫困生也有权利去奢侈,但从道德方面来讲,贫困生却没有理由去摆阔。“监控”贫困大学生消费关乎责任而无关歧视。
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在监控和处罚贫困学生上应注意把握度的问题,同时要对高档消费的标准作出合理的概定,对略有“越轨”的学生也不宜一棍子打死。毕竟,贫困生已经背负了太多他们不应该背负的东西。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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