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电 山东省近日全面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到2008年,山东所有中小企业将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可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的诚实守信情况,可查询的金融机构网点多达6000多个。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
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征信信息已被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根据规定,参与征信的中小企业应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以及其它规定信息,有现金流量表的必须报送;对于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高管人员变动、注册资本变化、违约及诉讼以及不可抗因素等,应随时报送。
据了解,山东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结果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告。
记者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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