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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药又多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 12:16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绍芳)日前,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对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的价格进行了核定并予以公布,新价格自9月15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本市公布的相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包括苯唑西林、氨苄西林、头孢拉定、阿米卡星、庆大霉素、氯霉素等常用药品。物价部门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
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对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按照比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针剂下浮35%,其它剂型下浮30%制定。此次仍未列入的99种调价药品的其它剂型、规格,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0月15日前报市物价局申请核定零售价格,在市物价局未核定价格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制定价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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