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地方性针对反倾销文件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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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22:35 中国产经新闻 | |||||||||
浙江建立贸易摩擦积极应诉机制 本报记者 朱力报道 日前,中国首个针对反倾销应诉的地方性文件——《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出台,这意味着,外贸大省浙江将紧紧围绕出口反倾销预警防范、应诉应对和跟踪评估
反倾销的“重灾区” 浙江是我国的贸易大省,其贸易顺差占据了全国40%左右。然而,贸易大省的背后就是国际贸易争端频发的现实。从今年年初开始,欧盟发起的“鞋业反倾销”令很多人印象深刻,因为它给浙江正处繁荣时期的制鞋工业带来了冲击。曾经风光无限的温州鞋企,甚至遭遇了“订单锐减三分之一”的困难。而且,浙江还是贸易摩擦增长幅度最快的省份。 权威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2003年、2004年浙江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分别为12起、19起、26起,涉案金额分别为2.13亿美元、3.62亿美元和5.12亿美元,年均增幅48%和56%。 企业意识由弱转强 作为中国首个使欧委会改变反倾销初裁决定并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诺力”的成功逆转,靠的就是与机电进出口商会、省外经贸厅、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多次沟通,最后由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面与欧盟磋商,使欧盟最终改变了对“诺力”的不公正裁决。对此,浙江省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丁毅向《中国产经新闻》表示:“这也是我们的经验。” 但是,应诉只是被动应付的环节。“总是赶着灭火,疲于应付不行,要从事先防范抓起,建立预警——应诉——跟踪机制。”浙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的陈巧艳说。 浙江省意识到,只有从预警环节抓起,才能更主动。陈巧艳表示:“如果能预先掌握国外的政策信息和行业动态,知道某国可能提起反倾销,就指导企业稍微调高价格,可能就会避免很大的损失。这比单纯应诉成本小,也更有效。” “三位一体”有效联动 浙江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张勇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浙江省出台的这一《办法》是我国目前应对出口反倾销的第一个地方性文件。 他指出,《办法》申明“企业是应诉主体”,其中规定,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大案、要案,企业在聘请律师、制定应诉方案、采取重大行动时,应征求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接受指导。涉案额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企业,或涉案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不参加应诉的,应向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作书面说明。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将被通报,并记入信用记录。同时,发改委、经贸、司法、财政、人事、外办、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加强对应对反倾销工作的配合和协助。 另外,浙江将建立“出口反倾销预警等级”方案,按紧急程度由高到低设立红、黄、绿三级,由省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估确定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