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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交流类节目禁止播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4:05 法制晚报

  医患交流类节目 禁止播出

  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知识,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去年6月到今年8月底 违法广告日发50多条 下半年有关部门将大力整治

  医患热线节目将遭禁播

  侧重宣传防治知识 不得将患者和医生沟通交流的内容在节目中公布于众

  本报讯(记者 沈迪)今后,涉及医生和患者热线沟通和交流活动的节目将禁止播出。

  今天上午,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透露,去年6月至2006年8月底前,共发布涉嫌违法广告2.39万条次,平均每天约55条。其中,医疗广告的违法率最高。

  据了解,工商部门共监测各类广告429.2万条次,涉嫌违法的有2.39万条次,涉嫌违法率0.56%。

  

医疗广告的违法率仍然较高,为13.38%,依次为保健食品广告、药品广告、医疗美容广告、
化妆品
广告。

  此外,严厉打击下违法广告仍屡禁不止,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市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率不降反升。

  据统计,今年二季度,有24个违法医疗广告同时在3家以上平面媒体发布。其中,万寿康中医药研究院的违法广告甚至连续发布了205次。

  截至8月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389 件,罚没款2120万元。其中查处了415件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广告案件,罚没款共700多万元。

  在会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英偶副局长表示,下半年将加大对医疗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节目,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她表示,这一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的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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