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上调至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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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1:0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 叶静) 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据了解,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另外,由于国内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此次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 广州市天源税务师事务所李莹表示,目前广州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960元,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却为1600元/人,两者的差额为640元,而这640元要征33%的企业所得税,也即是说,企业每人要多负担211元,如果企业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话,所要承担的压力是非常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