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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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9:2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资讯 9月6日晚,央行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做出公告。 公告称,发行人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披露其经营情况及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还应在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中进行风险提示,重点说明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顺序和到期前利息延期支付、到期时本金和利息延期支付的风险。混合资本债券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发行人按规定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延期支付利息或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作为重大会计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季度披露财务信息。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