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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留存资金上缴证券保护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谢潞锦)就在IP0紧锣密鼓地陆续展开之时,深受各方关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排,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函》,通知发布的对象为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各主承销商。缴纳保护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等事项包括:指定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及材料报送。兴业证券投行部一位管理人士表示,券商在担任新股发行主承销商过程中,一般都应严格按照证监会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执行,上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也不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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