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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低保调高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8:32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经南京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原大厂等10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目前的人均每月260元提高到每月280元,同时规定,其他区县应在2005年的基础上作相应提高。

  十年间南京低保提标7次

  从1996年南京首次设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截至今年已经整整十年。在十年间,南京先后7次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开始的120元上升到了今年的280元。而进入低保的人数也由1996年时的2600多人激增至目前的7.5万余人,涉及3.8万多户低保家庭。同时,低保覆盖的对象也由最初的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扩展到凡符合进入低保标准的所有南京户籍居民。

  标准调高不意味更多人进入

  “此次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并不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城市居民进入这一门槛,因为通过近十年的工作,目前南京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这两年低保总人数虽每年有变动,但一直维持在7万人左右。”按照常建东处长的解释,今年的提标将不会出现以往那种稍提数十元就新增数万人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抛开南京实现低保应保尽保的影响因素外,由于城市居民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

养老金等也得到同步上调,尽管低保标准提高,但新增进入的人数仍相当有限。这一情况在去年7月1日低保提高后就已经显现。据南京市民政局有关数据显示,去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虽由240元提高到260元,但同期新增低保总数只有1000余人。预计此次提标后,新增低保总数将进一步减少。

  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记者还从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1日起,除一区两县(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外,南京其余各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从目前的月人均140元提高为月人均180元。提标政策出台后,从今年7月起到年末的农村低保金额将以补差的形式发放。

  据了解,今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后南京将有近6万农村居民从中获益,而一区两县(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也应在年末实现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标任务。虽然具体标准由区县自定,但原则上应高于去年的农村低保标准。

  常建东处长告诉记者,南京城市、农村的最低生活标准具体提高的标准是参考城调队调查数据、物价涨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尽管3年来连续提标,但要考虑好既把实际需要的困难人群纳入其中,提高生活的积极性,又防止养懒汉的情况存在。从这个角度讲,低保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

  全省低保提标年内实现

  记者从省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年底前,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其中苏北、苏中、苏南保障标准将分别达到160、210、260元/月以上。

  2006年底前,苏北地区人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须达到160元/月以上(目前最低130元/月,最高180元/月),苏中地区原则上高于210元/月(目前最低180元/月,最高240元/月),苏南地区原则上高于260元/月(目前最低190元/月,最高300元/月)。

  作者:陈彦/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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