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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10万民工纳入医保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8:20 经济参考报

  本报呼和浩特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逐步建立农牧民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今年全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务工人员突破10万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区各地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重点解决农牧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原则上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4.2%,具体缴纳比例由所在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务工人员住院,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相关待遇,门诊费由个人负担。


 记者 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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