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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有望明确法律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4: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通讯员靳丽娟)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向媒体通报《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进展情况时透露,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召回制度等有望正式写入特区《消法》实施办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在此次起草修改建议稿中,将“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费者委员会工作报告”写入条款中,争取使之成为一项法定制度。此次修订稿中
,将“召回制度”明确化、规范化,要求经营者主动召回,或者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经营者召回。针对房地产买卖中的定金交付,以及以预付款形式消费问题,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免责问题,起草修法建议稿中也有针对性地增加了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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