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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4: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外资并购新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审查更透明、更规范和有可操作性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生效后,将对外国投资者并
购国内企业的审查更透明、更规范和有可操作性,其审查的规则不会对中外企业正常并购产生不利的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认为,《规定》会促进外资并购的健康发展。从表面上看,《规定》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控制是“从严”了,但是,明确细化的规范澄清了社会上一些诸如“恶意并购”等似是而非的概念,对于那些合规的并购其实是一种促进。

  《规定》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设置了事先防护的措施和事后的监管办法。根据《规定》,并购方在中国市场年营业额超过15亿元的和市场占有率达20%的,并购导致一方市场占有率达到25%或者一年内连续并购10家企业的,都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报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规定》指出,如果当事人没有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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