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百万外来工纳入医疗互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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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3: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泉州9月7日电记者黄敬、吴沿报道:“不管本地工、外来工、农民工,一年缴费36元,每年最高可享受2万元医疗互助金。”今天,福建泉州市正式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惠及该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在职职工。引人瞩目的是,泉州在全国首次将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工、农民工纳入住院医疗互助对象。 泉州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广大职工急需一种有别于商业医疗保险,互助互济的医疗互助机制。针对这一情况,泉州市总工会决定“集小钱办大事”,通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缓解一部分职工,特别是外来工、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争取年底前,吸收80%的在职职工加入医疗互助。 泉州此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包括三个项目: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50元,一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互助金;二是企业职工和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36元,一年最高可享受2万元互助金,并每天给予30元住院补助;三是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年缴费25元,一个互助期最高可享受1.5万元互助金。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将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