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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黑两省建立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3: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武卫政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确保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9月起在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整治重点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负责,国家环保总局督办。整治行动要
求,两省要全部取缔水源保护地排污口;对未批环评已建的项目、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补办手续;依法加快淘汰、关闭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水污染负荷占当地工业污染负荷65%以上的企业。

  同时,为加强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强化上下游应急协调与沟通,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政府和黑龙江省政府近日签署协议,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两省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两省将在五个方面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每年枯水期,两省开展一次联查、互查行动。

  ——建立省级信息通报机制。两省实行每月信息通报机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松花江流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上游应及时向下游通报有关信息,并适时邀请下游实地考察事发地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建立联合应急监测机制。两省环保部门实行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共享。根据需要,两省在吉林松原国控断面实行联合监测,同步取样、同步分析。

  ——建立协调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上游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及时向下游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发布情况。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时,两省采取联合发布或同时发布。

  ——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后,两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禁止本辖区相关企业相同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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