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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否认与大中合作协议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2: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雪瑾)就在大中宣布已经将与永乐解约事宜提交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的第二天,永乐电器昨天在香港发布公告称,永乐并没有违反当初与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依然有效。

  永乐昨天公告称,公司在9月4日收到北京大中的法律顾问有关大中电器提出建议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函件。这份函件提出,永乐与国美的合并与永乐与大中的合作有着抵触,因此,大中电器建议如果本公司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北京大中将向永乐退还按金人民币1.5亿元,并不向公司提出索偿。函件中称,如果战略协议没有通过互相协议的方式终止,大中电器及其董事长张大中将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并将就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下的责任向永乐提出索偿。

  然而,9月6日,大中电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从8月15日大中电器单方面提出与永乐解约之后,永乐电器方面迟迟不予回应。大中电器广宣总监罗连昨天透露,大中方面已经做好了一切仲裁的准备。

  永乐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大中电器所指的永乐违反战略协议并向永乐索偿没有根据,双方当初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没有任何条文限制永乐和国美合并。到昨天为止,永乐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仍然具十足效力,北京大中并无任何权利单方面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永乐认为,任何终止战略合作协议都必须取得双方的同意,大中单方面终止协议就相当于违反当初的战略合作,视为违约。

  永乐董秘汤云斯昨天表示,永乐正积极继续与北京大中及张大中进行讨论,以及根据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合作。但罗连对此表示,虽然现在大中和永乐财务顾问及律师有所接触,但他们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解除协议,而不是继续合作,大中电器还将正式向永乐索赔1.5亿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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