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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部门出台《细则》 施工方恶意欠薪将被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1:17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沛 通讯员陈彦 文家宝)公路建设如何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广西区公路管理部门日前出台了《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建立长效预防管理机制,防止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细则》规定,各地公路部门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投标文件中,对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约定保障金制度,其金额为投标总价2%,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标单位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竣工后,经向社会公示3个月,无拖欠投诉后,将保障金返还中标单位。

  往年,一些农民工由于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以至于讨债无门。而为了怕麻烦和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往往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细则》要求,各地公路部门要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与进场的劳务合作队伍、农民工三方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公路部门对该单位或施工队伍的“履约能力”的评价不能评为“一般以上”,再次投标将受影响。

  《细则》还有一个严厉的惩罚措施,即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出现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承包施工单位,将被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档案,在路网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新项目招标时,一至三年内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细则》明确提出,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群众投诉及上访及时进行处理。据了解,目前区公路管理局及各市公路局已经成立了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对区内的公路路网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工程等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及上访。编辑:韦怡作者:李沛 陈彦 文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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