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潞锦)在由证券业协会下发给各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中,有四个方面的看点投资者需要把握。
时刻注意平仓风险
首先是平仓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清偿债
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约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券商强制平仓的风险。上述必备条款也表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券商会相应降低其授信额度,或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这些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利率风险或增加成本
其次,利率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央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提前终结带来的风险
再者,提前终结的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券商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带来经济损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将以《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及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就视作券商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能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牢记信息安全问题
最后一项就是源自投资者自身的风险了。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证券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自己将这些信息出借或泄露给他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各券商还应要求每个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并理解该《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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