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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制度框架形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8:19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时如何签订合同,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提示哪些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5日发布的《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对此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融资融券试点的整个制度框架已经形成,一旦监管部门批准首批试点公司,投资者便可参与此项业务。

  合同必备条款规定,合同应约定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比如关于信托目的
,应约定:投资者自愿将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证券所生孳息等转移给证券公司,设立以证券公司为受托人、双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信托财产的范围是,投资者存放于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


 夏丽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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