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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推出融资融券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7:46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上海9月6日电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在即,上海证券交易所6日就其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出解释。

  《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证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上证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特殊类型。

  根据《细则》,在上证所上市的符合《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上证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资卖出的标的证券。上证所表示,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上证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

  标的

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或因为并购、私有化及其他可能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应急情况,导致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上证所将把其调整出标的
证券
范围。

  担保物制度、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是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之一。维持担保比例是用以规范会员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实时盯市的标准,相关规定的目的在于控制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的财务风险。上证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在认为必要时,上证所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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