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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车主接受供应商垫付维修费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5: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10余车主接受供应商垫付维修费协议

  市消委会出面调解车主投诉美孚1号润滑油损害车辆事件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近期,深圳20多名车主到市消委会投诉“美孚1号润滑油”损害车辆事件。经市消委会与销售商、供应商多次沟通,供应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
司同意在没有查明责任的情况下,为相关材料俱全的消费者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用。到昨日下午为止,已有11名车主达成协议。

  也有部分车主不同意垫付方案。对此,市消委会表示,供应商垫付修车费并不代表事件解决,消费者有进一步追讨责任的权利。供应商粤鹏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是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事件责任方还有待查明,届时消费者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供应商愿垫付维修费

  市消委会表示,通过他们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分析,发现了很多共性的问题,包括:消费者购买的美孚1号机油大部分是2005年4月、5月生产的;绝大部分机油由山姆会员店和沃尔玛商场售出;从各家维修厂出具的证明材料看,故障原因基本相似:机油尺查看不到机油、

发动机内部有厚厚的油泥、油道堵塞、润滑不充分带来主磨擦高温,所有需机油润滑的机件表面在磨擦时都因机油质量而受到损伤等等。再从机油的使用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车辆行驶了2000至3000公里时,车辆便出现机油灯突然亮起来;车辆经常熄火;噪声增大;油耗增加;车辆行驶时发抖;冒蓝烟等等现象。

  经过汇总、分析后,市消委会将这些情况及时通报给了销售商,并通过销售商找到这批机油的供货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经过几方的多次沟通、协商,前日下午,供应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没有查明上述

润滑油事件责任承担人之前,各方同意在无过错和责任的前提下“,对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消费者,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用。

  前天下午,已有5名车主到市消委会接受了协调,同意接受此先行垫付协议。昨天又有6名车主陆续到市消委会,与粤鹏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协商,达成协议。

  事件责任方有待查明

  由于大部分车主发动机受损,给车辆性能带来不同程度伤害。多名车主一方面认可供应商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同时提出更换发动机、赔偿误工费等要求。对此,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的公关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已第一时间同供货商联系,以积极态度配合双方协调解决。“我们也很相信美孚是一个有信誉有责任的品牌,事件应该能到圆满解决。”供应商粤鹏孚公司负责人则明确表示,他们的垫付维修费行为不代表厂家意见,更不代表承担机油质量责任,车主在“责任方确定后有权向该责任方进行追偿”。

  而作为美孚1号机油的生产方,埃克森美孚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对该该事件作出正面答复。对于部分消费者认为美孚公司试图隐瞒真相的说法,埃克森美孚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美孚1号所有批次的产品都通过了公司的严格检测,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他们目前正在配合供应商和销售商对流通环节进行调查,在调查没有最终结果前,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

  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事件责任方最终如何认定?本报将继续关注。

  【事件回放】

  今年8月份以来,不少深圳车主反映,他们分别于今年4、5月份在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和沃尔玛商场购买美孚1号金装桶润滑油,使用后一段时间发现,车子出现抖动、发动机噪音增大、死火等现象,经维修检查,发现故障是由机油质量问题引起。不少车子发动机损坏,维修费少者8000余元,多者超过8万元,一些车辆维修后性能还出现不同程度减弱。为此,这些车主陆续来到山姆店等处反映,要求给车主作出合理解释,及赔偿车主的车辆维修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并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

  据了解,除了深圳,近期出现同样投诉的还有珠海、

东莞两地。到目前为止,共有超过150台车辆因使用美孚1号油而不同程度受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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