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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5:08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6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效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对1985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会议决定,《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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