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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 央行规范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21: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记者魏晞)中国央行六日表示,将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央行指出,混合资本债券应期限在十五年以上,发行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赎回。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百分之四,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支
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复利。同时,混合资本债券还需具有其他相关特征。

  根据规定,混合资本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中进行风险提示,重点说明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顺序和到期前利息延期支付、到期时本金和利息延期支付的风险,且混合资本债券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央行亦提醒混合资本债券投资人,应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投资混合资本债券所带来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混合资本债券,应由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出具同意投资混合资本债券的书面授权文件,并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备案,授权文件内容应包括:本机构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风险;本机构有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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