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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型银行2010-2012年将实施新巴塞尔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9:16 保监会网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周一称,中国银行业将在2012年基本实施巴塞尔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同时,2010-2012年中国大型的商业银行将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在路透举办的“中国:全球消费者高峰会”期间,刘明康接受路透英文专访时表示,2010-2012年,中国银行业将逐步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要求,但整体仍在BaselI的框架内。他称,“到2010-2012年,我们会看到中国大型的、重要的商业银行将会执行新巴塞尔协议,利用新的资本充足要求来抵御不同方面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于1988年公布的资本协议(BaselI),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要求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2004年该委员会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其中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三个支柱的原则。《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银行监管的25条原则。目的是用于指导各国监管当局在从事银行监管时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刘明康表示,届时中国银行业将会广泛符合这些准则要求。到今年6月末,中国已有55家银行达到了资本充足率为8%的要求,而在2002年底仅有8家银行达标。他并称,“我们很高兴看到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依靠自身的努力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刘明康曾在2003年7月31日致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先生的信中表示,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几年後,中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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