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严进严出”封堵外资炒楼暗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9:12 北京日报

  ■新华社记者徐寿松蔡国兆姚玉洁9月4日,外管局和建设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谓是规范外资进入楼市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如能执行到位,外资潜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炒楼的“暗道”可望因此被封堵。外资进入境内楼市的主通道有两类,一是企业参股或信托投资,一是个人购买。而“细则”最大的特色恰是针对这些通道,从控制外汇流转环节入手,来实现调控的目标。

  其一,封堵企业不合规利用外资的“灰色”通道。大宗海外资本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捷径通常是选择缺少资金、但有土地、有项目、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作为切入口,或以资金换项目股权,或约定固定的高额回报、以贷款方式进入。这些潜入的外资往往处于监管体制之外。

  “细则”直指这一“暗道”,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缴付、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条款的,外汇局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这意味着那些为赌人民币升值而潜入境内地产的“热钱”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此外,境外机构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股权,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外汇管理部门不出具收结汇证明,工商管理部门不进行登记,“假外资”将没有市场,外资利用融资杠杆撬动境内楼市也将难以得逞。其二,封堵个人名下的海外资金潜入的“地下”通道。“细则”要求,个人购房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有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等规定文件。

  “细则”还严格规定了资金转出的要求,如买房未成、须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汇出,并须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

  不过细则从现在来看,还只是个良好的预期。能不能成为现实,关键看执行。

  房地产研究者顾海波指出,政策的现实效果如何,关键看两个部门:一是银行操作,一是外汇局监管。其中,银行所担当的资格审查和流转审核两大任务,成为影响政策效果的关键。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