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通知》从以下八个方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焦点解读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国家定
《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有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政链接
外资购房收益汇出须审核
外汇直接购房时代终结
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公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限外购房”调控新政中关于限制外汇炒楼的细则终于露面了。
《通知》要求,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
《通知》还规定,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此外,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由此可见,外汇可直接购房时代就此终结。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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