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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叫停外汇直接买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7:3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曹勇 实习生 郭玲)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前日公布相关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的通知,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进行了规范。

  对今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内地的购房程序,通知规定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相关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外汇指定银行
同样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直接由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从此可以看出,今后外汇直接购房的路子行不通了。”我市业内人士表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重庆购房的金额比例并不高,因此对我市楼市的影响不大。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我市并没有实行外汇直接购房,一般都是用人民币购买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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