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我国土地政策四大调整 地方“土地财政”吃不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7: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甩手掌柜”不能当了

  因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未落实,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在土地管理、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甩手掌柜”。为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用“严峻”来形容当前土地执法的形势。

  新政策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在

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也就是说,这一块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以租代征”不能搞了

  对当前“圈地风”之后刮起的“租地风”,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新政策也给予了重点“关照”。

  通知强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针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过低问题,通知提出,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土地财政”吃不开了

  当前,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地生财,热衷于经营土地、经营城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缴纳范围包括那些没有经过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坑农害农”行不通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地谋私,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

  新政策明确提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这笔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