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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资进楼市细则发布 外资炒楼暗道可望封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6: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谓是规范外资进入楼市的实施“细则”。业内人士认为,如能执行到位,外资潜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炒楼的“暗道”可望因此被封堵。

  “细则”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凡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条款的,外汇局将不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这意味着
那些为赌人民币升值而潜入境内地产的“热钱”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此外,境外机构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并购境内

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外汇局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据此,外资利用融资杠杆撬动境内楼市也将难以得逞。

  “细则”还要求,个人购房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等规定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并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如买房未成,需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方可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购汇划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

  “细则”还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政策将对未来外资投资房地产产生较大影响。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细则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

宏观调控、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判断,从现在来看,还只是个良好的预期。能不能成为现实,关键看执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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