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追债”需要制度跟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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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2:09 都市快报 | |||||||||
我国首批108名“商账追收师”已经通过正式培训获得了职业培训证书。有关人士有了这样让人无所适从的话:“职业讨债人确实是存在的,我们认为它是一种岗位,但不是一种职业。” 看来这一百单八将真有点挠头:刚刚有消息说,我国首批108名“商账追收师”已经通过正式培训获得了职业培训证书;立马又有工商部门的明确表态:目前不会给讨债公司、
现实情形是,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已有20多年,专家估计未来十年内将有80万人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仅在北京市,目前就有300多家追债公司。三角欠债、连环欠债、一条绳子上多个蚂蚱式的欠债……种种“债务链”大量、长期的存在,给职业讨债人以巨大的舞台空间;而由于“法规不允许”,追债公司和讨债人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属于“灰色生存”。 市场的无形之手,养育了职业讨债人;政府职能部门如今刚刚伸出一只有形之手,却又不知道把手“摸”在何处。所以有关人士有了这样让人无所适从的话:“职业讨债人确实是存在的,我们认为它是一种岗位,但不是一种职业,这次培训只是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考虑的,并不是所谓的职业资格认证,职业讨债人持证上岗更无从谈起。”有“岗位”而无“职业”、是“岗位”而非“职业”,这里的逻辑矛盾是显见的,由此也可见管理层面的左右摇摆、举棋不定。 公众当然有担心的理由:法院依法执行债务清偿都很艰难,你一个“讨债人”靠什么追债?难道“讨债人”比法律还厉害?而有些地下“讨债人”以“暴力”、“公布他人隐私”等方式进行债务追收,也是一种现实情形。 进行培训发证书之类,当然是一种权宜之计,一边培养了“商账追收师”,一边却无法承认其“职业存在”,这两者是无法长期并行不悖的。“职业追债”迫切需要的是制度跟进。 我们看到,如今不仅在追债领域,在其他许多行当都有制度迟滞的情况。不从根本上做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那么“职业追债”这些“行当”将永远在灰色地带运行,不仅灭它不了,也无法规范管理。所以,我们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来应对才是上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不对的,拖得越久,将来的制度变迁就越被动、越艰难。制度变迁有“首造式”制度变迁,也有“跟进式”制度变迁,对于已经大量存在的“职业追债”进行跟进式制度变迁,并不会让监管部门丢什么脸。跟进当然不是为跟进而跟进,而是让跟进制度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服务;只要跟进制度安排妥当,相信新制度能够与老制度实现较好的衔接与交割,而新制度也会与我们整个制度环境实现良好的渗透与融合。面对制度需求,请勿再等。 (徐迅雷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