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物权法草案是楼市信心的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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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9:05 经济参考报 | |||||||||
住宅建设用地70年的使用权年限,一直像一条无形的绳索束缚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如今,当物权法草案中写入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未来人们有可能真正拥有“恒产”,这无异于在房地产市场抛下了一颗“定心丸”。 对于注重家庭的中国人,住房是家的重要构成部分。物权法目前的草案对于任何已经置业或将要置业的人们而言,是一个保证,也是一份信心的来源。一旦通过,无论个人或
虽然不会直接导致住房价格的波动,但物权法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条款的修改仍将以改变房价形成机制的方式,对公众最为关心的房价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现今大多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包含70年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将依法收回,届时只需给房主地上建筑物成本的补偿金。因此住房在确定物业价值时,是剩余土地使用期限的长短主导房产价值,物业价值随时间推移快速下降。而物权法草案一旦通过,上述现象将不复存在。商品住房评估价格时可以单独核算土地使用权益,无论是剩余土地使用权益还是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代价均可一一核算清楚。这样一来,个人与机构投资人的房产将摆脱土地出让期限的束缚和影响,真正实现住房资产的保值增值。房产的价值将更多地取决于物业的地理位置、居住环境、规划设计、管理水平及建筑本身的完好程度。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执行层面,物权法草案并未给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具体操作方案,这仍会留给房地产市场一丝不安的情绪。笔者认为,在执行层面,首先是自动续期的期限宜长不宜短,而酝酿已久的房产税在制度设计时应将土地使用费一并纳入考虑范围;其次,现在国内住宅平均寿命仅为30年左右,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建筑技术、规划设计与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革,否则,又有多少房子能够屹立到出让期满的一天;再有就是应建立物业维护的长效机制,再好的建筑也需要良好的维护与保养,还需要适时的大修与翻新,面对任何物业不可避免的建材设备老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模式刻不容缓。 姜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