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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迎来“企业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7:59 经济参考报

  企业年金系列报道之一

  就在不久前,大多数国人还不知道企业年金为何物。今年以来,有关企业年金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渐为人们所熟悉。随着一批大型企业的规范化年金计划的推出,业内人士把今年称为企业年金的“企业年”。

  企业年金的“制度年”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就明确提出要提倡、鼓励企业在参加法定的职工养老保险计划外,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自那时起,一些企业陆续推出了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项目。这可以看作是我国企业年金的雏形。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管理很不完善,进展极其缓慢。

  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2004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2004年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待遇给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4年2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联合规章的形式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市场服务主体行为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2004年5月1日,上述两个《办法》开始施行,奠定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为了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9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证券投资行为、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受托人的受托行为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由于年内出台了这些规范我国企业年金基本制度的正式文件,业内人士把2004年称作企业年金的“制度年”。

  年金市场的“机构年

  2005年3月1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对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做出了规定,只有根据这个《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才能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经过专家评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8月份公布了首批获得认定的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其中,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为5家,账户管理人为11家,托管人为6家,投资管理人为15家。

  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诞生,意味着被称为退休人员“养命钱”的企业年金基金终于有了让人放心的理财机构。但当时企业年金基金市场正处在产品引入期,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还不了解,有意开展这项业务的理财机构把构件自己的相关业务体系和市场培育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为了扩展产品销路,很多机构开始投入重金开展促销活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何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2005年也可以被称作是企业年金的“机构年”。

  终于迎来了“企业年”

  今年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复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中央企业,同意他们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由此表明,新型企业年金制度平台基本搭建完毕,规范的企业年金运作正式起步。

  今年4月,

马鞍山钢铁与南方基金正式签订企业年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年金合作标的1.5亿元,并于5月开始注入资金,由南方基金投资管理。这标志着,中国第一家规范的企业年金开始“完整”投入运作。

  5月,国有重点企业淮北矿业集团与7家金融机构签约。其中,包括与获选受托人资格的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企业年金管理受托合同,分别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账户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等投资管理人签署的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这成为我国第一份按“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方案。

  6月,东风汽车公开招标遴选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机构。这项总资金3亿元、惠及十多万职工的企业年金计划是迄今国内最大的一笔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计划。

  7月,联想集团携手平安

养老保险公司、嘉实基金公司和招商银行共同启动了联想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宣布开始为7000多名联想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账户。这是我国首个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册备案的全国性企业年金计划……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说2004年可以被称为企业年金的“制度年”,2005年被称为“机构年”,那么,企业行为开始成为年金市场中热点的2006年,完全有资格称为年金市场的“企业年”。


 本报记者 王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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