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四度曝光资金占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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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2:07 中华工商时报 | |||||||||
截至8月31日两市合计清欠金额167.09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36.23% 沪深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这是自今年6月1日以来,沪深交易所第4次定期集中曝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被业内人士称为“清欠解保”的“第四道金牌”。
本次通告中,沪深交易所公开披露 了截至2006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及清欠承诺情况。据统计,截至2006年8月31日,两市共有276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74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167.09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36.23%。 两所负责人指出,目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截至2006年8月31日两市还有123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仍高达294.05亿元。 与这个巨大数额对应的是,距离证监会默认的9月30日的清欠大限仅有一个月时间。此外,两所对清欠困难的上市公司逐户进行分析统计发现,目前仍存在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数量的公司存在股票被暂停上市、被实施ST、*ST,清欠方案不确定,资金占用方清偿能力差等情况,上市公司下一步清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另据了解,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特别指出,“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今年2月,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全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对于拒不偿还欠债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予以严格的市场禁入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 责任,他在今年6月的一次会议上再次表示,2006年如期完成清欠的,监管部门将既往不咎,否则,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此次第四号通告中,剩下123家公司均披露了承诺还款的最后时间,其中超过半数的公司选择在2006年12月31日。 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结合2006年中期报告事后审查,对存在占用问题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督促相关资金占用方严格履行清欠承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履行清欠承诺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于长期拒不归还占用资金的占用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法律行动追偿占用资金。同时,两所鼓励上市公司结合并购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彻底解决占用问题。 (4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