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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收入中央地方二八分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03:35 海峡都市报

  N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
入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三部委在通知中,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即二八分成。

  “这种改变是为了增强地方管理矿权的积极性。”前天,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一名副研究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说,以前中央、地方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上的分成比例是四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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