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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些家政服务公司疑是“保姆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7:35 新华网

  

北京一些家政服务公司疑是“保姆托”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一些家政服务公司被怀疑是“保姆托”,不少消费者明知被“坑”却又没有凭证追究家政公司的违约责任。

  某消费者委托一家政服务公司找保姆,在交纳服务费后,消费者便与对方提供的保姆签订了服务合同。几天后,保姆擅自离职,消费者找不到保姆本人,便与家政公司联系,希望协助找人或更换一名新保姆。但家政公司称,消费者是与保姆本人签的劳务合同,公司虽然收取服务费,但只是负责提供信息,并已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名保姆,义务已经完成,消费者与保姆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公司无关。

  另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初次与家政公司交涉过程中,对方总是笑脸相迎,满口承诺公司人员储备丰富,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各类保姆服务。通常情况下,家政公司提供的第一个保姆勤快、有经验、工资也合理,但几天后保姆便找各种理由离开了雇主。消费者再找家政公司要求换人,对方或称暂无适合人员,一拖再拖;或是提供一个未经任何培训、甚至连简单的家电都不会用的新保姆。如果消费者对新保姆不放心,家政服务公司便借机抬高“身价”,称低工资的保姆没有了,消费者可以换个高级保姆,当然工资也要高得多。

  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1日发布的消费分析公示,以往消费者对保姆问题的投诉,多集中在家政公司收取服务费后拖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类投诉矛盾突出,双方责权明确,相对容易解决。而今,消费者面对“保姆托”,一方面觉得家政公司言而无信,另一方面又没有凭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最后,消费者只好迁就家政公司,等待安排新保姆;或者损失服务费,另寻新的家政公司,但又担心掉入新的陷阱。

  家政服务属于边缘性行业,国家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目前,北京家政行业并无具体的行业规范,消费者交费后常只有一张收据,签订的合同也比较空泛,责权不够明晰,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接受家政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不要盲目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最好能与家政公司、保姆本人签订三方合同,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即将推出规范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除明确了雇主和家政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外,还强调了对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休息权的保护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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