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4日讯 (记者 吴宗 通讯员 曾庆光 张弥) 近日,家住同安的洪先生签订购买一套价值6万元中央空调时,由于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差点多付1000多元费用。
莲前工商所近日接到洪先生投诉,说其在位于莲前西路西林云顶的某机电公司看中了一套大金牌中央空调,以60000元的价格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及安装《合同》。
但令洪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空调安装完工后,他即发现大厅的空调只有线控而没有遥控设备,怎么与签订合同时所说的不一致呢?洪先生立即联系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张小姐,得到的答复是其公司完全是按照当初所签《合同》进行安装的,不可能存在错误,并表示要求安装空调遥控设备必须加付1200元设备及安装费用。
洪先生拿来合同一看就傻眼了,原来合同上写的正是线控而非遥控。洪先生好半天才想起来,由于签合同前与销售人员仔细咨询、口头约定过,所以正式签《合同》时自己并未仔细看具体条款,就相信售货员的话放心地在合同上签字了。没有想到公司的口头承诺与合同竟然有出入。
经过莲前工商所12315调查情况基本与洪先生所说相符。工商人员认为,该机电公司没有将与洪先生商定的内容写进条款,属于工作失误,而洪先生则是马虎大意。经耐心调解,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张小姐最终表示,自己未在签合同前清楚表达产品配置情况,造成了洪先生的误解和不便,工作确有失误,愿意自己掏钱购买所需的遥控设备为洪先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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