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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9:46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于今年2月颁布后,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亟待尽快出台。昨日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披露,目前保监会已制定完成《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配套规章制度,近期将陆续发布。

  保险业是经营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其资产主要来自广大投保人。因此,《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强调,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独董要充分发挥应有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董有权就可能损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直接向保监会报告。独董因工作失职而被撤消任职资格的,保监会将会在媒体上公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独董应当对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以及对被保险人权益的影响发表书面意见。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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