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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证所:A50股指期货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9:28 中国经济时报

  新华富时:会继续编制

  记者唐玮8月31日北京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回应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违约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一案,指出该案已经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原告代理律师称,中国A50股指期货产品的上市没有合法的法律基础。而被告则表示会继续编制A50股指期货。

  上证所表示,原告和被告于2005年12月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使用许可证》。根据许可合同第三条及其附件的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根据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未经原告许可,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却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其发给记者的声明表示:“新华富时指数公司认为此次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并将进行严正抗辩。我们认为,此事将不会对我公司业务产生影响,我公司会继续编制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的使命——把国际标准和做法引入中国市场,并通过提供最符合市场需求的投资工具来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上证所表示,在此之前,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停止违约行为,遵守合同。但被告始终坚持不予改正。2006年7月,代理律师授权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再次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开展与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上市交易相关的一切活动。但2006年7月28日,被告委托律师回函表示拒绝,并向有关单位发函表示其会坚持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在新加坡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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