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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债支付成本 沧州攻坚国企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9:28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夏金彪吴不为通讯员刘兰春

  一个改制样本

  今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天,河北省沧州市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刚刚完成改制不久,新当选的公司领导们早上来上班,愕然发现厂门口贴了一张大字报,这把他们吓了一跳,不
过走近一看,却又高兴起来,原来是职工们自发倡议大家要爱护工厂,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上班干私活,出工不出力。走进厂里,他们发现竟然有不少职工在自愿加班。

  这是沧州力推的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一个变化。7月底,本报记者来到这里,见证了这家企业的新生。

  这是一家成立于解放战争时期的老牌国有企业。在1997年,该企业曾经历过一次改制,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沧州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虽然改制为公司制,但由于未触及产权制度改革,职工身份没有改变,经营机制没有得到彻底转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齐春恒说,这次改制情况却有了很大不同。

  “沧州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沧州市的国企改革中有典型的意义,政府通过举债的方式,妥善安置了职工,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全,职工利益得到了保护。使得双置换(国企职工劳动关系置换、国有资产产权置换)的国企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沧州市国资委副主任袁世武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5年,沧州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沧州市列入整体改制计划,随后,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通过了《沧州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2006年5月,该企业的二次改制初步完成。这次改制进行得十分平稳,效果很好,没有一个职工因改制而上访,改制后,企业职工的干劲空前高涨。

  改制的三个原则

  熟悉沧州国企改革的袁世武告诉记者:1998年以前,沧州市一些优秀企业进行了改革,并逐步显现出生机和活力,成为支撑当地经济的重要力量。当时,人们形象地称这次改革为“吃好苹果”;1998年至2002年,沧州的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人们称之为“啃硬骨头”。受改革资金瓶颈的制约,几年时间,42家企业的帮危解困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成效并不显著。

  截至2004年底,列入改制规划的95家企业,资产总额58.02亿元,但负债竟高达61.97元(不含企业间担保),平均负债率106.8%,共涉及职工3.9万人。企业资不抵债且越欠越多,如果不对此势头进行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将会越来越多,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将越来越没有保障。

  如此大规模的改革,当时就有人担心,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袁世武说:“到目前为止没有一起上访事件发生,因为,沧州市为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此前,沧州市委、市政府认真分析研究了关于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程序,结合沧州市国企现状,多次组织沧州市国资委、财政局、劳动局、审计局等20多个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市委书记郭华、市长孙瑞彬亲自参加讨论,并参与制订改革方案。最后,组成了以沧州市国资委牵头,20多个部门近300人参加的改制班子。

  经过分析,他们确定了三项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第一,以政府为主导,制定统一改革办法、统一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统一改制时间、统一由政府筹集资金、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第二,首先保证职工的权益,由政府出资解决职工的各项拖欠、以及职工按照政策应得到的补偿问题。简而言之,就是“先安置人后关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让职工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第三,带着感情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处置、职工安置,到置换补偿,充分保证职工权利的行使与人格的尊重,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政府举债支付改制成本

  由于国有企业巨额的债务、众多的冗员和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就要由企业的所有者即政府先期投入一定成本,用于人员安置、清偿债务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以解决“三大历史包袱”。为此,沧州市在面对国企改革最直接的难题——支付改革成本的问题上,果断决定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9亿元,来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清偿、重组置换企业资产所需的资金问题。

  据了解,这在省辖市中尚属首例。

  沧州市市长孙瑞彬这样告诉记者:“通过市政府举债,担当起改革的责任,妥善安置了职工,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全,职工利益得到了保护,使整个改革比较顺利。”此举不仅盘活了资产,还把历年来沧州工业企业在各大资产公司的欠账全部清除。

  从目前沧州市实际操作的结果来看,国企改制通过利用国家政策、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追缴滞留在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加大职工安置费用稽核力度等十项措施,降低了改革成本,使实际应兑付费用比预计的5.9亿元减少了1.2亿元。

  用足政策,分类指导

  2005年6月6日,沧州市政府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沧州市国企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相关部门也制定了详细的、可操作的改制规范。

  第一,建立和完善运营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和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为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搭建平台。在已经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企改革工作机制,抽调国资、劳动、财政、法院、工会、国土、房管、银监、工商、教育、卫生、公安、编办、人事等相关部门的得力人员,集中地点、时间,实行集中办公,以强化督导,提高效率。

  第二,进行分类指导,加快企业改革改组。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实行“四个一批”,即整体改制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破产关闭一批,划转属地一批。对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对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对其进行资产重组。发挥重点企业在资产方面的优势,推进其与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的合资合作,通过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放大现有国有资本功能。推介重点企业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转让产权,寻求优势企业并购,促进资本的有序流转,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借外力实现企业的改革脱困。对长期停产、资不抵债、救活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或破产关闭。对企业性质不确定的进行产权界定,对其国有股权进行置换。

  第三,用足用好政策,突破重点,攻克难点。抓住国家在三年内继续对部分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机遇,组织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卸掉债务包袱,妥善安置职工,实现重点企业的改革脱困。加大对拟破产项目的推进力度,力争尽快使项目按国家政策进入程序。

  第四,妥善处置金融不良债务。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停产多年的企业,自身确实难以清偿到期金融债务的实际情况,利用国家核销和剥离企业不良金融债权的机会,通过打捆处置等方式,以较低的清偿率清核呆坏账,解除企业贷款担保链,为企业改革创造前提条件。

  实施方案,细之又细

  沧州市国资委及各部门制定了细之又细的具体实施措施,保证了方案的有效实施。

  政府出资,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服务等实行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书,评估结果经专家组审核后,进厂公示三天,在职工无异议后方予核准;中介费用从国有资产收益中列支,切断企业与中介机构的联系,以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职工安置坚持“三个统一”,公平公正。在职工安置上以沧字36号文件和国企改革小组《二十七条政策解释》为依据,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时间”,严格稽核职工3大类39项安置费用并实行六方会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安置费用直补到位,公开透明。职工安置费用全部进厂张榜公示,把政策交给职工,确保职工参与权和知情权;通过进厂兑付的方式发放银行定活两便存折,将安置费用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与此同时,签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协议,重组企业职工与新公司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做好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坚决不留后遗症。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公平竞争。建立了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两大平台,在处置国有资产、推进企业重组时,在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确定底价基础上,实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真正做到阳光操作,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集中办公,提质提效果。为了简

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了6次涉及20多个市直相关部门的300多人实行集中办公,全面完成了项目论证、职工相关费用审核、企业“两分”等工作任务。

  采取“六方会签”机制,确保国企改革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职工安置费用经稽核后由国资、财政、劳动、监察、审计、计生六部门会签,经政府同意后,在职工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基础上,分批次对职工安置费用进行兑付,确保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合规使用。

  三力合一,合力攻坚。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部门为主力,企业为主体,三力合一,集中攻坚。2005年,市政府就国企改革召开了12次常务会、7次市长办公会、8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都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汇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后到企业视察国企改革工作,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理解、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了支持国企改革的良好氛围。

  创新方法,走人关门。对破产企业实施走人关门,先垫付资金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再推进资产、土地处置等后续工作,以减少推进国企改革的阻力,消除障碍。

  组织留守人员,成立临时党支部,保证破产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为了防止企业破产后因无人看管造成哄抢、被盗等情形,在部分破产企业组建了留守处,成立了留守人员临时党支部,负责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等善后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因企制宜,以活为先。牢固树立“改好一个企业就是新上一个项目”的理念,对长芦盐场、大化集团等资产质量、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积极寻求与国内大公司、大集团和优势民营企业的战略性合作,实现以“引”促改;对化机厂、造纸厂等人员多,包袱重,债务链难以解开的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破产的优惠政策,实现以“破”促改;对制酒厂、机床厂等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按照“两个置换”要求实施整体改制,实现以“股”促改;对丝绸厂、计算机公司等长期停产,资不抵债,救活无望的“三无两有”企业,了断职工身份,彻底退出市场,实现以“关”促改;对主业较好,辅业或办社会职能负担沉重的企业,积极做好国有企业“两分”工作,促进企业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实施以“分”促改。

  改制效果明显

  沧州市国资委主任张发龙在介绍国企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时说:“沧州市的国企改革是一个创举,分析之透彻、方法之得当、工作之细致、速度之快捷、双置换之彻底(国企职工劳动关系置换、国有资产产权置换)令人叹服。没有矛盾产生,没有一起上访,是我们开始想都没有敢想的结果。”

  通过这次国企改制,沧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在五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劳动关系调整进展顺利,国企职工逐步妥善安置。首先,通过对农机公司、制酒厂、机床厂等企业的整体改制,调整了劳动关系,实现了两个置换,已有9218名职工与改造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新公司上岗、就业。其次,利用政府举债资金兑付了化机集团、造纸厂等14家破产工业企业的8244名职工安置费用2.74亿元,解除了职工劳动合同。第三,其余13户企业4132名职工的安置费已经完成了公示、复核、六方会签等工作,待市政府专项资金到位后,即可陆续进行兑付。

  债务核销力度加强,国企活力增强。通过改制,核销了金融机构在沧州市的60.83亿元不良金融债权。通过国家政策性破产,核销了6.9亿元的企业金融债务。以1400万元资金打捆回购了

长城资产公司12.4亿元不良债权,通过和信达、东方公司的艰苦谈判,已达成了以2%以下的清偿率整体回购7.8亿元债权的意向。目前已经核销和回购的金融机构不良金融债权共计27.1亿元,对其余33.69亿元金融机构不良金融债权,目前正与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
接洽,争取以最低清偿率打捆回购其24.5亿元不良债权。另外,正在争取通过国家政策核销啤酒厂、造纸厂、有机合成化工厂等企业金融债务9.19亿元。

  国企资产逐步盘活,发展后劲增强。通过实施先走人后关门,然后集中精力处置国有资产等措施,盘活了23户破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等闲置资产及土地资产1100多亩。目前对依法收购的原化机集团机器设备进行公开拍卖,经过61轮竞价以1600万元拍卖成交,收购方将对418名职工妥善安置,政府已依法收回土地169亩。造纸厂、印染公司等7户破产企业已经确定了意向受让方,正在积极推进资产处置、企业重组等具体工作。

  “从目前的效果来看,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提高,企业发展势头看好。” 国资委副主任袁世武说,在95户国有工商企业中,通过整体改制、对外合作、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有46户企业可以获得新生,其中工业企业22户。通过整体改制,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活力明显增强。

  据了解,去年沧州市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经济增长速度为18%,是河北省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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