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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拉抬和打压股价受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9:1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谢潞锦)有经验的投资者都知道,在过去几年中,每逢年尾时往往会出现基金重仓股被打压或拉高价格的情况,这样可以起到压低或者提高基金净值的作用。在基金业绩排名压力日益陡增的背景下,上述情况显得有一定的“实际价值”。不过,随着有关部门下发《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上述做法被认为是“撞线”的行为。昨天,多家基金在接受采访时对该指导意见表示出相当谨慎的态度,他们纷纷表示,相关细则正在研究之中。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国信

证券总裁助理何诚颖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上述条文既有引入国外成熟市场的规定,也有针对中国基金行业而实际推出的规范。比如,在过去几年中,每逢年尾时常出现打压或拉高某些
股票
,提高本基金排名,这种不合规操作显然应当禁止的。

  某基金一位资深人士昨天表示,指导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内容,许多是基金业内已经存在的“老问题”,如今被指导意见一一“甄别”,并作出相应规范,这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从有关内容看,在该指导意见之中还有不少是“新鲜事”。何诚颖认为,“对利益冲突”作出规定,是该指导意见的一个亮点,也属首次发布此类规范。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并且明确要求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应该说,该征求意见是针对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一次“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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