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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调票价应提前60天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8:3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尚斗 实习生 胡静)今日起,《重庆市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景区门票不得随意涨价,导游如果向游客索要小费将被处万元罚款。昨日,市旅游局局长王爱祖解读新条例时,提醒广大旅游者,如发现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3866315。

  新规要求,景区内有多项旅游经营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
销售联票、套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应当在公布之日后60天执行。

  新规还要求,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等自费项目,均必须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注明。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不合格产品,旅行社应负责退换。不能退换的,旅行社应先行赔偿。旅行社将已订立旅游合同的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应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游客如不愿转团,应返还游客预付的费用。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旅游局负责人提醒,游客要重视合同,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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